(2020年5月)
为做好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三条 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且达到报考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 复试采用考生网络远程复试,专家现场集中考核的方式。
第七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三部分。
第八条 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等,采取口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内容以《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外国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
(020206)国际贸易学复试科目: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1202Z1)国际商务复试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025400)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复试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流程:
1.提前一小时抽签决定复试顺序
2.提前20分钟连线候考,听从候考老师指令
3.正式复试开始:
自我介绍→专业综合测试→外国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第九条 专业综合测试和外国语测试实行量化打分,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口试,每科满分100分。
第四章 复试组织
第十一条 国际商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名单,请查看研究生院通知《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 。(http://yz.swufe.edu.cn/web/2020-05/08/202005081935236820.html)
第十二条 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第十三条 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学院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平台、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成立复试小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结合复试考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3名。
第十五条 复试试题命制。学院参照学校自命题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命题工作,切实落实试题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命题质量。
第十六条 通知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学院根据复试名单提前告知考生网络复试平台、规则、要求和注意事项。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以下设备及复试环境:
(一)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的电脑一台,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或平板电脑一台。电脑端作为主机位,拍摄考生正面;手机或平板电脑端作为副机位,拍摄考生环境。
(二)独立、安静、光线明亮且封闭的房间作为复试考场。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可视范围内不能存放书刊、资料和电子设备等。
(三)考生需有有线宽带、无线宽带、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并确保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四)提前下载、安装复试的平台软件,并学习软件操作和使用。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单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并按要求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按《2020研究生复试费网上缴费操作说明》进行。
资格审核材料接受邮箱为fszg005@swufe.edu.cn,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所有资格审核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放入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方式: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
1. 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3. 诚信复试承诺书
4. 大学成绩单(应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往届生提供)
5.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6.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调查表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安排有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第十八条 复试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19日(注:具体复试时间以抽签确定)。
上午复试时间:9:00-12:00
下午复试时间:13:00-17:00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由初试部分和复试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80%+外国语测试×20%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四)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限内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咨询电话:87092832。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第二十六条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学院按照要求,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的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